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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公报2004:33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 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 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及时拆除收 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费设施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 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 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 除,拆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 事取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 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 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 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养护的,由省、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 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 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收费。责令停止收费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假冒军队 后30日内仍未履行公路养护义务的,由省、自 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单 警车和抢险救灾车辆逃交车辆通行费的,由有关 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 承担。拒不承担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 则 第五十五条责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人 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 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 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 令改正,并可以对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处履行 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绿化通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 制定。 款。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418号 现公布《国防专利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七日 - 20— 国务院公报2004·33 E·A00S国务院文件 国防专利条例 被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 第一章总则 统称国防专利权人)可以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 第一条,为了保护有关国防的发明专利权, 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书面申请; 确保国家秘密,便利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 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军队单位的,应当附 国防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 送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 级机关的意见。 例。 床国防专利机构应当将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延 第二条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 长保密期限的决定,在该机构出版的《国防专 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利内部通报》上刊登,并通知国防专利权人, 第三条国家国防专利机构(以下简称国 同时将解密的国防专利报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 转为普通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 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 解密的国防专利向社会公告。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国防专利权。 第七条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经批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 准可以向国内的中国单位和个人转让。 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分别 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应当 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保证国防和军队建设不 第四条涉及国防利益或者对国防建设具有 受影响,并向国防专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国 潜在作用被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发明不得申 防专利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 请国防专利。 二款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报送国务院国防科学 国防专利申请以及国防专利的保密工作,在 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审批。经 解密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 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部应当自国防专利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第五条国防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 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不批准决定 自申请日起计算。 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国防专利在保护期内,因情况变化 经批准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 需要变更密级、解密或者国防专利权终止后需要 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防专利机 延长保密期限的,国防专利机构可以作出变更密 构登记,由国防专利机构在《国防专利内部通 级、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决定;但是对在申 报》上刊登。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 请国防专利前已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应当征得 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 第八条禁止向国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 机关的同意。 内的外国人和外国机构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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