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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报2012·1 国务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2号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第一章总 则 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 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 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 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 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 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 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第六条,国家对放射性废物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及 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 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废物分为高水平放 本条例所称处理,是指为了能够安全和经济 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和低水平放射性废 地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性废物,通过净化、浓 物。 缩、固化、压缩和包装等手段,改变放射性废物 第七条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活 的属性、形态和体积的活动。 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 本条例所称贮存,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 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放射性固体废物临时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进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行保管的活动。 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全国 本条例所称处置,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 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放射性固体废物最终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并 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科学 不再回取的活动。 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废物安 第四条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 全管理技术。 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公报2012·1 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物接收、贮存设施和场所,以及放射性检测、辐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 射防护与环境监测设备; 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情况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核安全监 督管理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大 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纲、贮存设施运行监测计划、辐射环境监测计划 第二章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贮存 和应急方案等。 核设施营运单位利用与核设施配套建设的贮 第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不 能回收利用并不能返回原生产单位或者出口方的 存设施,贮存本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 不需要申请领取贮存许可证;贮存其他单位产生 废旧放射源(以下简称废旧放射源),送交取得 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 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 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 请领取贮存许可证。 第十三条申请领取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 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除废旧放射 源以外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 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定的、标准化 条件的证明材料。 的固体废物后自行贮存,并及时送交取得相应许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 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第十一条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 发许可证,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 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转变为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 放射性固体废物。 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征求国务院其他有 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其产生的废旧放 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取得相应许可 关部门的意见。技术评审所需时间应当书面告知 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 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应当 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 位处置。 载明下列内容: 第十二条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活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二)准予从事的活动种类、范围和规模; 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申请领取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离 群能(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能保证贮存设施安全运行的组织机 第十五条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变更单 构和3名以上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环境 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 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 之日起20日内,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 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核安全工程师;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需要变更许可证规 (三)有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定的活动种类、范围和规模的,应当按照原申请 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射性固体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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